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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沪九条”公布 一图读懂楼市新政

时间:2016-05-03 10:19:54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本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本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本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关键词阅读: 上海 楼市 新政 沪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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