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协副会长陈志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楼市的政策出发点应是对症下药,没必要对北京现有的限购政策再加严格。
3月31日消息,北京房协副会长陈志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楼市的政策出发点应是对症下药,没必要对北京现有的限购政策再加严格。
陈志指出,北京的一手房市场并不像一些媒体描述得那么火爆,二手房市场的确有些过热。
陈志强调,即便北京不出新政也不代表政府对市场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不健康的秩序给予放任。北京会坚持既有的执行政策,并在执行中进行微调和完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
于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距离上海新政发布13个小时后,深圳人民政府继而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意见还提出完善购房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