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今起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新办法规定租赁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即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3312元。
每次提取后余额不少于500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根据佛山目前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超出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租金指导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次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调整主要为租房提取的标准。调整后,租房提取的标准,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即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3312元。租房提取要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需要指出的是,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租住普通住宅的,要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在佛山无房产也可提取公积金
该通知还明确了在佛山无房产的提取标准。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参照居住所在区最近一次住建部门公布的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一年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并提交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和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