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全市32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开设113个国地税联办窗口,共建15个国地税合作自助办税服务厅,方便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下一步将扩大应用,实现全市范围内联合办税。广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地税涉税信息实时共享。5月1日起,国、地税联合与纳税人签订E T S委托缴税协议,实现纳税人一次签约,即可同时办理国地税委托缴税业务,对于之前已与国地税一方签订的缴税协议,将在国、地税间实现协议互认。
广州国税还推出系列便民服务、咨询措施,12366热线咨询队伍座席增加50%。4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广州国税微信推出“i-T ax”智能咨询员“小娜”,在广州国税网站、微博、微信开设营改增政策专栏等。
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
销售额、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关于二手房增值税率、税负问题,北上广深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杨伟文说,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营业税税负不变的原则,但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会有所下降。
征收操作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广州地税与国税进行了对接,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出租业务的税款征收缴纳方式,基本与原营业税征收方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