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
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
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基准价格
以2016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点,以新政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新政发布前今年已申报一次的,以该次均价为基准点;今年已申报数次的,综合测算出一个基准点;今年未申报的,以下一次申报批次均价为基准点。
执行周期
即以基准价格计算,2016年度内的涨幅要控制在8%-12%之内。
打击捂盘涨价
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最受关注“调控红线”究竟怎么理解?
官方解读
执行周期不跨年度,只算2016年度内涨幅
近一周以来,新政的时间节点一直是最大悬疑,现在答案有了,昨天下午,南京市物价局独家接受扬子晚报采访对“调控红线”作出解读,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解释,年化涨幅8%-12%的控制周期就是指以具体楼盘2016年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点,到2016年底的整体涨幅。
举个例子,某楼盘今年只开过一次盘,2月份推了一批房源均价为35000元,那么新政要求即今年年底前最多涨350008%=2800元。至于这个楼盘今年初的35000元与去年的均价相比涨了多少,那不在调控范围内。
基准价格怎么计算要视情况而定
今年开过盘且只开过一次盘的好算,就按今年第一次开盘价格作为基准价,今年内可以再涨的空间也就是看得见的了。
问题是,今年还没有开过盘的怎么算呢?王阳说,如果该楼盘接下来要推出一批房源,那么就以它接下来推的这一次,即今年首批次房源的成交均价作为基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