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消息,上海市住建委就媒体对“3·25”新政中的购房资格的报道进行澄清。
据了解,即针对报道指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调整为“累计缴纳个保及社保满5年及以上”,上海住建委澄清,将严格执行“沪九条”新政中“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不存在政策调整情况。
不过,市住建委表示,部分购房人因劳动用工变化,办理纳税或缴金手续出现短期中断纳税或缴金属于正常情况,应视为连续缴纳。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该细则自4月20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执行,对于外省市户籍提供个税或者社保,考虑到部分特殊原因,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放宽3个月,就是在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
据悉,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