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凌晨零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全国首张增值税发票在北京民族饭店开出。这意味着已开征66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也标志着税制转换顺利开启。
随后,各地增值税发票陆续顺利开票,进行平稳。专家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将进一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但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到由此带来的政策红利最终还需合理运用营改增细则,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各地税制转换平稳进行
5月1日凌晨零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全国首张增值税发票在北京民族饭店开出。
5月1日零时一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功开具全国首张金融业营改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数据实时上传至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标志着金融业正式跨入增值税时代。
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首张增值税发票。
浙江省四大行业首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在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开出。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据初步测算,此次营改增浙江省涉及76.97万户纳税人,2016年一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
拉萨市国税局西城税务分局顺利开出西藏首张“营改增”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增值税发票,西藏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准时与全国同步开启。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胡苏华介绍,前期工作中,税务部门为“营改增”改革所需的硬、软件设施提前做好准备,并对金税三期系统及时升级、测试和联调,为“营改增”顺利进展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经对纳税人完成登记认证等工作,发票新系统推行2000余户,实现了全覆盖。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从5月1日零时到3日下午五点,四个行业14.7万户纳税人开具发票135.96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16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33.8万份,涉税金额258.6亿元,其中地税代开发票4.35万份,涉税金额148.3亿元。
在5月3日召开的营改增调度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营改增要勇闯三关:5月1日首日开票的“大关”,3日起二手房交易集中开票缴纳的“难关”,还有四个试点行业全面开票的“险关”。
“现在来看,大家在过去三天闯大关、渡难关、夺险关,每一关都比较平稳顺利,为我们取得确保5月顺利开票这场战役的全面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王军说。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营改增”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激发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出来,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通过主辅分离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也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
比如,湖北省目前就在利用税收政策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业是湖北省支柱行业,目前总产值达1.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湖北全省1.3万家建筑企业,行业规模大、产业链长、就业人员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企业可将建筑材料、不动产以及施工机器等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在实际中,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购买设备或服务少、未及时取得发票凭证等原因,可能存在进项税额不足的问题。建筑行业成本中,钢筋、水泥等可适用17%税率抵扣的原材料,占比并不高,可抵扣比例较难达到减税的程度。
为此,湖北省规定建筑构件可在工厂中预制完成,运到工地后进行组装。今年3月,湖北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涉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认为,今年全面推开,企业将再迎大规模减税,这对于企业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渡过难关无疑是雪中送炭。全面推开营改增具有一箭双雕之功。从短期看,营改增全面推开有利于企业减负、降成本,更大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长期看,税制优化和完善,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
也有专家指出,一些行业供应链多样且复杂,合规企业数量少,索要增值税发票的难度很大,未来供应商若要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将很可能在原材料加工、标准化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供应链将很可能被延伸,进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不等于“应该增”
营改增全面推开,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这一承诺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和期待。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针对各行业特点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等,从税制设计上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但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制度设计无法兼顾到所有企业。具体到某一家企业来说,税负是减是增与它的经营方式、采购周期有着密切关系,不是税制能够解决的。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企业应该将政策与市场接轨,加深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同时明确在产业链中的定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
而此前,有多家高档酒店借营改增涨价。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就表示,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营改增不是营加增,更不是应该增”。张连起说,营改增绝不是在在原征税基础上再征收一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