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以及紧急状况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成为与会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乌鲁木齐市“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大修资金”存在不同程度误读,政府层面也还有不少难题需要抓紧研究探索。
一字之差大不同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雅山新天地小区竣工近8年,不少外墙已经有些斑驳,业主李明起了用“维修基金”粉刷墙面的想法。
然而,李明的提议虽然得到不少业主支持,却被物业公司以不够条件为由拒绝。他很不解,“基金”放在那里也没人用,为何又不让我们用?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刚介绍,“基金”具有公益含意,一般归政府或慈善机构统筹。中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开始于1999年,原建设部、财政部当时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该办法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已更名为维修资金。
一字之差,差别很大。据介绍,在维修基金那个年代,确实有部分小区将这部分钱用于一般性维修项目,效果不好。尽管维修基金早已改为维修资金,但很多像李明这样的业主还是对维修资金产生误读,认为绿化、美化楼宇外立面、更换自家玻璃等都可以使用这笔费用。
其实,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这可理解为,当住宅楼各项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发生影响到生活的损坏时,业主才能支用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