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复杂动用难
家住乌市天山花园小区的刘女士现在十分苦恼,原因就是她住在顶楼。2001年,刘女士和爱人购买了一套顶层住宅,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屋顶逐渐出现反潮掉皮脱落现象。刘女士自己联系工人对房屋进行了外墙保温处理,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从2013年开始,家里的客厅、卧室、餐厅开始出现了多处渗漏现象,每逢春季积雪融化时,渗漏就更加严重,包括屋顶甚至墙面也出现了大面积的渗漏滴水、表皮脱落现象。
经过多次反映,2015年7月,物业公司终于将刘女士家屋顶防水维修纳入当年维修整体计划中,并按照实地查看的情况,对刘女士家屋顶的几处渗漏点进行了堵漏维修,暂时遏制了渗漏现象。可是好景不长,2016年春节前后,刘女士家屋顶原来的渗漏点周围再次开始大面积的渗漏滴水,房顶表皮脱落愈加厉害,严重影响到刘女士一家的日常生活。
无奈之下,刘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彻底对屋顶重新做防水处理。对此,物业公司答复称,目前小区里比刘女士家渗漏情况严重的还有不少,动用维修资金要向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而且,根据规定,进行屋顶整体重新防水处理,必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即须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刘女士说,这样一来,我得找到整栋楼的业主,还必须征得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同意,才有可能动用维修资金。一来找到所有业主有困难,二来即使找到业主,同意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还是不行。
曾成功帮业主申请下来“大修资金”的新疆建化物业公司员工贾康(化名)告诉记者,他作为一名老“物业人”,深知申请的不易,“动用维修资金不但需要物业公司前期拟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后还需要征求相关受益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经监管部门现场勘察属实后,整体维修项目还需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完毕后由监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直接划拨至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