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段女士:
去年,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书上与业主约定,不得对房屋外墙及阳台进行任何更改,不允许自行封闭阳台。但事实上,很多业主入住后,都无视合同约定对阳台进行封闭式改造。那么,开发商将不得更改阳台的条款写进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业主改造阳台的行为属违约吗?
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魏权律师:
开发商为了保持建筑的协调一致,不允许业主随意改造,但业主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进行改造,这种事情很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应该说,开发商在合同中禁止业主封闭阳台的约定是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只从其单方面来考虑,应属无效条款。这是因为阳台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当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而业主依法享有专有所有权。业主因居住安全需要封闭阳台,如未损害其他建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业主对阳台加以封闭,对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和业主的居住利益发生冲突时,业主基于专有所有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等次更高,也更为重大,理应得到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