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明日起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增幅比例在8%以上。
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39007元。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我市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
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9007÷12=3250.58元,取整为3250元以下。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39007÷12×70%=2275.4元,取整为2275元以下。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9007÷12=3250.58元,取整为3250元以下。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