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浙江省日前出台措施,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7月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在内的八条去库存措施,打出“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浙江省出台的八条措施还包括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方案明确,浙江将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的要求。同时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浙江提出加大对单位、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与住宅商品房相比,商业营业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销售相对低迷。浙江省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浙江全省商品住宅、商业营业用房的销售面积分别增长61.0%、1.4%,销售额分别增长73.9%、19.9%。
针对房地产企业“低、小、散”的现状,浙江还要求各地推动待建、在建项目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二级以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淘汰项目开发单一、处于尾盘销售、无法正常运行的房地产企业。
根据该方案,2017年,浙江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的控制目标为10至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