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最新消息。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我不是很乐观。”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在2017年底本届人大能拿出一个可供讨 论的房地产税方案。但是,方案从讨论到通过还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推出这项政策,事实证明一个税种的推出如果过于仓促,在执行中会 有很多后续问题不好解决。房地产税宁可晚一点出台,也不能出原则性的、颠覆性错误。”
开征房地产税
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房地产税已历经13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诸多讨论和争议。2011年初,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先行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进行试点征收。
但是,房地产税要全面推行还需先立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