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涌入三大都市圈的外来移民,承受不起高昂的房价和生活成本,而被边缘化,这就是我国滑入“中等收入陷进”的前夜。因此,就像楼部长所言,“这是一个难题,但也义无反顾地要做”。13年来,政商学三界始终囿于房产税的功能定位、构成要素、免税设计、征收范围、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信息基础、税收立法等方面,争论不休、冷饭重炒,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笔者认为,楼部长所言的“义无反顾”,不仅意在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更意在改革需要加速推进。不可否认,仓促推出会有后续问题,税收需要中国特色的“漫长法定”,相关税费调整也存在制约。但问题是,当前任何一项改革,利益关系都盘根错节,都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推延,将改革留给后代。改革“窗口期”稍纵即逝,加快推出房产税已成倒逼之势,不能再谈阻碍了。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作未来房地产税推行的参考标本。
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上海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