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地价、房价上涨较快,我市也出现地价、房价较快上涨势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重启住房限购政策。
厦门国土房管局公告: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③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期
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应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市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逐月连续缴纳的认定
属社保缴纳证明的以入库日期为依据;属个税缴纳证明的以收入申报日期为依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购房资格审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