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试点效果不理想
3.3.1改革试点,沪渝先行
2010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响应号召,率先试点进行房产税改革,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当时实施的背景是房地产短周期牛市,房价迅速上涨,2010年4月国务院推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开始在全国主要省会及计划单列市进行限购措施。而房产税也被当做抑制不合理房地产需求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工具进行试点。
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应该是未来全国推广房产税的重要参考方向,他们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共同点:1)征税重点以新增购房为主,同时,买高价房就要交更多的税;2)差别化税率。上海有两档,重庆有三挡,控制高档住房的比例;3)较为宽松的免税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房产税对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侵害;4)限制外来的投资需求。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征税条件。
由于试点城市的侧重点、调控目标不同,上海主要是抑制投资,重庆主要是抑制高档住房消费,两市的具体细则各有所长。1)上海调控面更广,覆盖了全市各区,而重庆仅是主城九区;2)上海重点调控增量住房,重庆是高端住房;3)上海实行一般比例税率,重庆是差别税率,相对来说,重庆更能体现公平;4)上海的优惠政策更人性化,符合其一直的人才引进的理念;5)税收用途来看,重庆的更为明晰。
3.3.2 试点效果不佳,推广陷入停滞
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看,并未达成预期效果。
一方面是没有获得可观的财政税收。两市房产税在税收总占比中未明显增长,分别为2.5%和3.5%,是土地出让收入的7%左右,而扩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多。
另一方面是对房价影响不大。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北京作为上海的对照城市,成都作为重庆的对照城市,可以看出两者的变化趋势几乎一致,试点城市的波动并没有比非试点城市波动小,可见房产税并不能抑制房价,打击投机。
另外,重庆房产税还针对了高档住宅进行一定的抑制,但是存在开发商将高档住宅归为普通住宅的行列以规避房产税的可能性。
上海、重庆试点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此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陷入停滞。2013年5月,因房地产市场热度持续不减,杭州出台 “杭州方案”并被视为房产税扩围的基准方案,但在出台前夕被紧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