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转让宅基地。评:农民如果进城,又丢了宅基地,未来会变成城市的贫民。进城的农民,拿什么来适应城市发展?
10月10日10时,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同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转让宅基地。
所谓人地挂钩,相关专家给予的界定为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前提,以解决用地矛盾为目的,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其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城市化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其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达到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效果。
而对于农村进城落户人员老家的宅基地如何处置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表示,为切实解决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周建春指出,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因此,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使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需要建立进城落户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机制。周建春指出,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既是确保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对土地城镇化的制约,可以起到“一石两鸟”作用。
按照部署,2018年将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二是实施规划统筹管控;三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四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五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其中,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明确,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周建春指出,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方面,国土资源部明确,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2015年1月,国土部就透露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忒转宅基地,并且印发了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方案。
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就提出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方面,周建春指出,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实施意见中提出,现阶段 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 和 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