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限购最新消息,2016年开始11.15开始,武汉房产限购,巴中在线小编整理了一下,大概是如下意思:
武汉这次限购真是大快人心,市场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房价会继续上涨。但是政府限购,目的是防止放假脱离理性,本次限购让很大一部分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房子上涨在未来估计会变得越来越难。
11月14日夜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说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政策升级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来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主城区限购,采用商业贷款买房的,本市户籍首套首付比例三成,二套144平米(含)及以下且小区容积率大于1.0的住房,首付比例五成起,144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买,外地户籍需要有2年不间断缴纳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可购买主城区商品房一套,首付三成起。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等。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以及买卖房源的乱象频出,武汉限购令的出台,是政府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平稳发展的必要手段。据悉此限购令将于2016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限购令的出台对于某些武汉本地人来说,无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武汉市民如果再想买房就要先将自己拥有的房产出售才能继续购买商品房。这无疑也推动了武汉二手房交易市场。但即使有限购令的出台,也不能对房价市场的监管掉以轻心。
利益面前不要脸 契约精神哪里去了?
房价上涨,带来的问题就很多,今年6月8号,外地市民管先生就在二手房中介链家网看中了一套位于徐东商圈爱家皇家公馆一处9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在中介的介绍下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110万元,并于当天缴纳定金5万元现金,但房东以房产证未办为藉口延迟交房一个月。一个月过去了,管先生等来的并不是通知交房的消息,而是房东准备重新高价出售此套住宅的消息。这让管先生着急不已,因为这套房子是自己准备买来年底结婚用的,所以想继续履行合约。可房东要求管先生加价至150万元才愿意继续卖房。对于房东这种无赖行为,管先生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27万后才能终止合同。据了解,房东祝某是武汉本地人,且为楼盘销售人员,在武汉已拥有3处房产。看来即使是业内人士也难以抵御卖房带来的利润,甚至不惜毁约来保证自己的利益。日前管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还在协商过程当中。
同样因为房价上涨而致使房主毁约的事例不占少数:
早在2015年5月,苏州的李某夫妇合计着换个大点的房子,主意一定,他们便将现住的80几平的小房子挂到网上出售。由于这套房产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一经挂出,就引来许多人询问。见此情状,李某夫妇心中大喜,想着能卖个好价钱。经中介介绍,李某与购房人杨某见面商谈后,当即签下合同,约定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由杨某先支付10万元定金,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过户手续。
没曾想在合同签订后,园区房价就像坐了火箭,嗖嗖地往上涨,李某房子所在小区的均价短短几个月就突破了两万大关。李某夫妇立时觉得房子卖亏了,便以房产证遗失要补办为借口,玩起了拖延战术。
这样的案例在如今房地产行业火爆的中国简直就是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为了多买几套房与本地市民假结婚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是无家可归需要买房住宿,还是人心中对金钱的贪婪无穷无尽?我想应该是后者为多数。
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把钱存在银行基本上就等于直接丢在垃圾桶里,当钱越来越不值钱的时候,人们就开始想方设法的是自己的钱能够保值,更多的人想要用钱来生钱,那么现在只涨不降的,就只有房地产了。房地产的升值导致多数人都愿意通过买房来使自己的钱得到保值,也就是想通过买房来使自己赚钱,这个无可厚非,没有人不喜欢钱。可是当你通过买卖房源赚钱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带来的制约,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以上两个案例共同点都是由于房价上涨导致房东内心觉得自己吃亏而导致的违约,说到底就是赚了钱还不够,还想赚更多,人性的贪婪在钱面前暴露无疑。
限购令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后,地方版楼市新政陆续出台。也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到今天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武汉九座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武汉、南京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政府出台的政策本身是为了维护房价市场的稳定,但如今市场上乱象频出,不仅仅是监管力度不强硬,更是因为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太过薄弱,当我们在嘲笑别人不懂法律的时候,请想想自己有没有真的做到在法律的面前问心无愧。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顾客房主,请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法规,还市民一个健康持续平稳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小贴士:在买房过程中遇到房东由于房价上涨而导致单方面毁约不卖房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解析:
1、房价上涨情况下,一旦业主有毁约迹象,买方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一房两卖执行困难。
2、违约金同时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特征,即使守约方没有任何损失,毁约方也要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3、解约权是守约方对根本违约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以自身没有毁约行为为前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违约金条款,常约定按照总房款的10%或20%计算违约金。据此,有的当事人误以为违约最多支付10%或20%的违约金就行了。其实不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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