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达宾馆经营者便是孙某功,案件所涉房产,就在这家宾馆内。
需要指出,宁夏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时间,以及151号判决,均在2009年春节后;宁夏高院88号判决在2010年下半年,与马彦生受贿时间相吻合。
88号判决下达后,2011年1月,孙某功的代理律师赵某祥,又在马彦生家中送上5万元现金。2012年1月19日,马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赵某祥也因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被判处1年3个月徒刑,缓期1年6个月执行。
最高检抗诉
马彦生落马消息传开后,吴鹏觉得公司的案件又有希望了。
东灵公司随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2年4月9日,最高法正式受理。
同年8月31日,最高法做出民事裁定,指令宁夏高院再审东灵公司的房屋纠纷案。再审期间,原来的判决被中止。
吴鹏耐心等待几个月后,宁夏高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该案第4次判决——“(2012)宁民再终字第16号”判决(简称16号判决)。
该判决首先对88号、151号判决进行了撤销,另外,解除了孙某功与东灵公司签订的3份房产买卖合同,还解除了《抵押还款协议》。
16号判决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当,应予以纠正,并要求孙阳、孙某功返还已经占用的5套商业用房,同时,东灵公司退还数十万的购房款,而且他们还要向东灵公司支付违约金137万余元。
对于双方其他诉求,宁夏高院全部驳回。
看到判决结果后,东灵公司虽有不满,但基本接受。可孙阳与孙某功不服该判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受理后,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抗诉。
最高检抗诉依据是,该案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最后,最高法裁定对该案再审。最高法确认了孙阳欠东灵公司200多万购房款属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