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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你不得不防的那些“陷阱”

时间:2016-12-19 19:41:11    作者: xiaowei    来源:网络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几年楼市疯长不断,不管是对炒房客还是接盘侠来说,大家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都不得不跟一样东西打交道——那就是购房合同。可是对于购房合同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来为诸位整理一下,那些你不得不防的合同陷阱。

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所以有预售证就意味着已经五证俱全。在这一方面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为稳妥。

  对此,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而对其他的非住宅性房屋,业界一般会认为采用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而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所以,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而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要知道很多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所以,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最后,虽然购房合同中总是极有可能存在很多陷阱,但是只要大家认真查看、依法维权,那么,总是可以或多或少的争取一些权利的。当然,购房合同的陷阱还远不止上述所列的内容,如果大家意欲了解的更多,那么请稍等一下,且听下回分解吧!

关键词阅读: 购房合同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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