霾虽然来了,但并不影响大家签署购房合同。所以,小编还是要再接再厉,把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陷阱,以及合同附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在问题,今天一并向大家予以说明。
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陷阱:
11、合同中关于对各类民生设施的约定。
对于燃气和宽带等民生设施,开发商往往只会选择一家,而这就导致了用户无法选择。
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同时进入小区,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提到双方纠纷的内容,同时又在合同后面写着双方协商解决的,那么这种纠纷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
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该纠纷的违约责任,绝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你必将会因为没有追责依据而蒙受损失。
此外,关于购房合同的附件我们也必须多加留意。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在附件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
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同时对于开发商来说,也起不到明确的约束作用。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比如,像 “ 高级 ” 、“ 名牌 ” 、“ 精装修 ” 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相反的是,附件应该明确 “ 高级 ” 具体是什么标准、“ 名牌 ” 到底是什么牌子、“ 精装修 ” 到底是什么样的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 “ 意思自治 ” 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最后,关于购房合同及其附件中可能存在的对购房者有害的陷阱,小编其实已经差不多讲完了。可是,这却并不意味着小编就已经把所有的陷阱都分析全面了,因为大家知道,开发商总是能找到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欺骗消费者的。
不过大家对此也不必过分担心,因为即使再高明的骗术,它也总有露出马脚的时候。所以,只要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认真审视,小心谨慎,那么小编相信,胜利总是会属于广大的购房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