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简单的向大家罗列了在家庭财产纠纷中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今天,小编再来为大家罗列一下,在家庭财产纠纷中,那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况。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如下:
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此,小编已经将家庭财产纠纷中,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况简单罗列完毕。最后,再给各位提个醒,相信大家在阅读过程中也肯定注意到了这一点——那就是在房产证上一定要尽可能的加上你的名字,因为这个真的很重要!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