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网上相亲4天骗取7千获刑8个月 男博士中招
男扮女网上相亲 诈骗七千元获刑8个月
男博士坠入网恋骗局被骗七千余元,骗子被揭穿后仍嚣张炫耀,警方网上追逃跨地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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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有关“男博士网上征婚,4天被骗7400元,骗子向其炫耀骗术”的多篇文章在网络传播转载。12月18日,这起“男博士征婚被骗”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骗局中冒充女性“李婷”的男子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未当庭提起上诉。
微信设局4天骗取7463元
小张2016年博士毕业,在北京某著名科技企业担任工程师,收入不菲。但因为忙于学业,一直没有谈恋爱。2017年,他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会员,5月22日认识了西安姑娘“李婷”。
从自拍照看,李婷相貌清秀,她对小张声称自己在超市工作。认识当晚,李婷以让小张请吃外卖为由,向小张索取了第一个红包50.5元。随后以想吃冰淇淋为由,又索要了第二个红包300元。此时李婷表示,小张的举动让她很感动,能不能给她发个520元的红包,她想截图到朋友圈炫耀,然后会给小张退钱。随后,小张支付520元后并未要回退款。
次日,小张突然被拉到一微信群内,李婷的同事以偷偷解锁李婷手机为由,要求小张发红包。小张再次发红包后,李婷又向小张借钱,称因为同事偷拿自己手机,两人吵翻了,现在需要还给同事之前欠的钱,并发送了两人吵架的聊天记录。之后,小张陆续转给收款人李某某3200元,并应李婷要求,转账生活费888元。
在后来的数日内,李婷通过买手机、买车票来北京看小张等理由,陆续向小张索要红包。7月22日至7月25日4天内,小张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支付7463元。
但是到了两人相约见面的时候,小张没有见到李婷,只得到了一条李婷出车祸的消息。此时小张终于意识到,自己认识“李婷”,只是一个骗局。
骗术被揭穿 骗子“炫耀”被抓
被骗后的小张为了收集证据,与骗子周旋。李婷也没有从小张处顺利要到红包,骗子的骗局被拆穿。
然而,此后骗子并没有祈求小张不要报警,或者拉黑小张,而是高调地和小张讨论业务。竟嚣张地声称自己“猎物太多,忙不过来”,即使有人报警,“警察也不管”。李婷随后又向小张发了一张数额为177484.98元的微信零钱截图。
6月17日,小张报警。根据李婷的微信账号及支付宝收款账号,公安机关于7月初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经网上追逃,7月31日,海淀公安在安徽省安庆市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而李婷则是徐某假扮的。
庭审中,徐某交代自己在贴吧上学会了这种诈骗手段,于是想试一下。微信号是用徐某的名字实名注册的,绑定的银行卡也是自己的卡。但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收款的支付宝是自己老婆的账号,同事是自己用另一个账号假扮的。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宣判后,徐某并未当庭提起上诉。
■ 说法
“婚介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庭后,主审法官表示,虽然在本案中,无法立案、诈骗多人、收入不菲等确系徐某编造,但目前通过假意恋爱、索要红包等方式诈骗他人钱款的犯罪手法并不鲜见,且罪犯均为男子。
法官提示大家,一方面,提高网上恋爱交友的警惕性,不要因为小额红包、借款而放松警惕;另一方面,一旦发现犯罪可能,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并报警,不要轻易听信犯罪分子或其他人士的不实劝阻。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婚恋网站作为婚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认为,如果受害人认为网络平台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平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张韬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网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骗婚”情况,怠于处理或者没有处理,将会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