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重点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张业遂表示,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制定《资源税法》等。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包括抓紧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继续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和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制定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制定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社区矫正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刑法》等,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四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有关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政务处分法,健全国家监察体制。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项议程,3月15日上午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其他有关事项。
张业遂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张业遂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者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