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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私埋水管,赫山交通责令停工!

来源: 时间: 2021-06-03 15:03:49
为埋设饮水管道,竟私自挖掘公路。6月1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起违法涉路施工案件,施工方被责令停工整改。

执法人员向现场施工人员耐心讲解涉路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当天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X021线白坪至凤凰湖段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公路路基被开挖了一条近1000米的深沟,挖出的泥土和施工用的水管杂乱堆放在路面上,且施工现场无任何道路施工提醒标志,严重影响群众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施工人员挖掘公路是为了埋设水管,准备将饮用水引至周边村落。进一步调查发现,现场负责人夏某强无法提供项目涉路施工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告知夏某强,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公路,要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报备,取得许可后才能施工。而且,X021线白坪至凤凰湖段路面窄,车流量较大,常有重型货车通行,施工时必须放置醒目标识,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事故。目前,执法人员已向项目负责人夏某强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公路法》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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