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实际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较大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2、报酬支付的原则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要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就可以。
3、报酬支付形式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
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仲裁的就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
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因此,要是没有合同的话,那么就容易被认定为建立劳务关系,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就受不到较好的保护。
不过,现在按规定就算是临时工,也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口头约定。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所以要重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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