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围绕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数据五大要素,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提出27条具体措施。
《意见》将土地权市场化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创新市场供地方式,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建立“亩均论英雄”用地机制,推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数量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应奖惩制度,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分等定级。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配置土地资源,用市场化机制重点盘活城乡闲置地、工矿废弃地、国有“四荒”地,推动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实现土地价值发现和效益增值。
《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全区城镇落户限制,建立以经常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针对人才编制问题,提出在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对于特定人才没有空编的可“先进后出”。针对人才身份问题,提出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交流。针对人员工资问题,提出允许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有效的分配方式。完善常态化柔性引进机制,建立区外高端人才在宁“传帮带”机制。建立省际对口劳务协作机制和区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机制。
根据《意见》,宁夏将开展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试点,推进评价业务市场化、评价方式专业化、评价机构社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等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8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企业在东中部地区设立“飞地”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
《意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提高产业基金运营水平和撬动能力,加大对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用好国家支持西部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绿色通道政策,构建企业培育和经济转型升级长效机制,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力度,壮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机制。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宁夏。支持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推动亚马逊云计算中心、超算数据中心、北斗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智能改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推动数据存储向数据应用转变。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打造西部电子信息产业高地。
《意见》提出,要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