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力行保民生 退休调待暖人心
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开新局,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4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再次上调,约1.8万退休人员受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本次养老金调整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人文关怀精神以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激励机制。以马先生为例,出生日期1954年2月(67岁),缴费年限437个月(36年5个月),2020年12月养老待遇额3977.53元,属艰苦边远一类区。按照全区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调整结果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每月增加91.78元。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前15年每月调整30元;超过15年有22年每月调整22元(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合计调整增加52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每月调整增加39.78元。
(三)适当倾斜每月增加20元。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此项调整为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上述三项合计增长额度为:60+91.78+20=171.78元,增长幅度为:171.78÷3977.53=4.32%,略低于平均4.5%的水平。
目前,贺兰县正在精心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积极逐人做好待遇调整、核准核实和资金筹措工作,确保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及1至5月份补发额随6月份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