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荣获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 ┆ 时间: 2021-06-16 18:41:36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海原县因成绩突出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2020年,海原县优良天数达343天,达标率96.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天。海原县在全区22个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以98分的成绩与兴庆区、金凤区并列第二名,在全区(山区9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第一名;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在全区11个县(区)(涉及11个生态功能县考核)中位居第一;在《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终期考核中成绩为100分(优秀)。
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海原县完成高崖乡、李旺镇等8个乡镇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按照“划、立、治”总要求,完成了老城区和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南坪水库水源地和老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始终保持在Ш类标准以上,清水河海原段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完成区市考核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声环境质量稳定良好,海原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海原县“零容忍”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先后监察企业761家次,立案查处环保隐患企业12家,处罚48.8万元,发出整改通知单28份、决定书6份、督办函12份,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30件,办结率为100%。紧盯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县5个部门、18个乡镇(街道办、种羊场)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