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法院将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探索研究适合基层办案实际的合议庭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对合议庭依法作出的裁判,院领导、各业务庭负责人不得随意发表与裁判结果不同的看法。
完善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上,采取由相关业务庭对审判人员统一排班,随机组成。对一些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由院长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参加合议庭。如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政治处按照制定的陪审轮次指定陪审员。
优化合议机制。在案件讨论时坚持审判长(审判员)最后发言制,先由审判员或陪审员发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后由审判长作总结。充分发挥讨论机制,按照先讨论案件事实再讨论法律适用的程序进行,前一个环节达成一致意见再进入下一个环节,最终合议庭对案件达成一致意见。保障合议庭的合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