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月交上万元住房公积金当“变相福利”、交二三十元“象征性”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四川省将逗硬查处。8月15日,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将从10月起,重点抽查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
根据该方案,9月各市州相关部门将先行自查。11月20日前,省住建厅将对问题较严重的市州下发整改通知书。12月底前,将通过提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整改复查。
由于技术和人员限制,四川省过去公积金监管情况靠各市州报送,可能出现数据失真。而此次抽查行动将进入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提取今年1至9月缴存数据,“将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和资金一一对应,违规缴存行为可‘一网打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托监管各地业务系统中缴存数据,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相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然而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的不公现象,在四川省部分企业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