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为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和展示广大网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廉政留言板”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开设“回复选登”栏目,定期汇总发布中央纪委监察部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友留言的办理、回复内容。
有网友咨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是细化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深受群众拥护,相信党政机关都会坚决贯彻。《通知》中也已说明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我们理解本《通知》中所称的楼堂馆所不包括高校的教学楼,也就是说高校教学楼是可以新建的(我校在十二五规划中拟建一教学楼)。上述说法是否准确?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称,《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对于党政机关范围,《通知》明确指出,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