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昌县法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将纠纷解决实质化,通过多种方式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行政与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平昌”提供司法智慧。截至今年7月底,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达25%,服判息诉率达100%。
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通过参加座谈会、研讨会的方式,积极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了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了部分行政机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今年,该院共参加各类行政执法问题座谈会、研讨会5次,组织及参加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案件个案专项协调会10余次,参加各类涉拆迁问题的推进会、协调会20余次。
积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将行政案件协调运用到行政审判各个环节。立案前,通过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审查,结合其诉讼请求,予以充分释法析理及诉讼风险告知;立案后,对行政单位举证证据结合原告证据及诉请进行分析判断,促使双方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庭审中,通过认真听取各方质证观点,对原、被告证据予以综合评判认定后,进一步组织双方协调,以化解矛盾;判决后,除积极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外,仍组织原告及行政单位一同到场或分别协调,以解决原告实际问题,充分协调化解行政纠纷。
及时跟进发出司法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行政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认真疏理、总结、归纳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落实改进情况,以此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促使其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对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培训,帮助其防范行政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