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防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深化国防教育改革”,这对提升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水平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应切实按照中央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法规和中发[2011]8号文件精神,在“思想认识、机构建设、组织实施、检查考评和制度保障”上不断加以深化改革,为开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
深化思想认识。《国防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对此,必须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建设强大的国防,不仅要大力加强军队现代化防卫之盾的“硬件”建设,更要全面加强全民国防精神的“软件”建设,二者兼备,才能彰显“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威力,才能确保国家战略发展机遇期。因此,在推进国防教育的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首先要将“教育观念”化为“建设理念”,切实走开“项目化”推进的国防教育建设新路子。
深化机构建设。通观全国国防教育机构机制建设情况,大都设在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军地协调不衔接、上下运行不畅通的瓶颈障碍已日趋凸显,这就客观上造成工作往往只能停留在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内部循环”,不能有效地转换为“地方作战”。对此,应依据《国防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的法规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省以下各级国防教育领导工作机构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全国一盘棋的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
深化组织实施。通观《国防教育法》和中发[201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大意义以及如何组织实施、如何把握重点、如何创新方法、如何齐抓共管、如何普及全民、如何实施保障等都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反观20多年来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情况,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落实走过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把“发文当落实、把开始当结果、把计划当成果”更是常态不改。对此,在深化国防教育改革的实践中,关键是要做好真抓实育的“硬文章”,要切实在“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督办、评估反馈、跟踪问效、总结提高”上下功夫,形成全闭合的工作“回路”,从而实现国防教育真正走向基层末端,深入全民心灵。
深化检查考评。中发[2011]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将国防教育检查和考评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加强对落实国防教育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此,在深化国防教育检查考评中,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一方面会同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国防教育情况的检查考评,另一方面,要切实形成制度,建立考评体系,加大对下级党委、政府开展国防教育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按照法规要求,真检真查,并及时给予奖惩通报,同时要切实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目标管理体系。(作者系巴中市恩阳区人武部政委、恩阳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