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高度重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解决困难群众医疗方面困难,帮助患重特大疾病群众渡过难关,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巴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巴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巴府办发〔2012〕74号),各县区相继下发贯彻通知,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市、县区民政部门成立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各地将个人年度内住院开支的医疗费用,扣除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的城乡居民作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明确救助病种。将患有儿童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肾功衰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的多少和家庭困难情况分别按比例进行救助。截止目前,县区城市困难群众累计救助64692人次,累计金额254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984万元,地方财政557.4 万元;农村困难群众累计救助258219人,累计救助金额639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870 万元,地方财政524.4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