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正直镇某村村支部书记何某某今年51岁,1990年因犯人口拐卖罪,获刑2年,后担任正直镇某村村支部书记。今年3月20日,何某某因涉嫌贪污等被检方决定刑事拘留。10月20日,该案在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对不起老百姓的信任”,庭审时何某某声泪俱下。当日,法官未宣判。
被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何某某今年51岁,上个世纪90年代曾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方指控,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南江县正直镇某村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隐匿收入的手段,侵吞公款376920元(其中1万元未遂),据为己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集体资金69400元,据为己有;非法收受现金595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者共计50余万元。
庭审现场,何某某表示认罪。
涉案资金多与工程有关
记者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梳理发现,何某某的涉案资金多与村里的工程建设有关。
检方指控,2008年村里修建广巴高速路拆迁安置小区,个体建筑商张某某承包了安置点下水道管涵工程。在施工期间,张某某提供给何某某合计259232.74元工程材料发票,何某某将该发票在正直镇会计核算中心报了支出。之后何某某以原来提供的发票不正规无法入账为由,叫张某某重新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56920元的发票,何某某利用这张发票虚列支出,再次报账,将256920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2012年上半年,南江县正直镇要求村上广巴高速公路沿线已建房农户对危旧房进行拆除。村委将危旧房户数进行统计并上报镇政府,政府按照每户16000元的标准给予危旧房农户进行资金补助。何某某召开村社干部会,决定统一请专业队伍进行拆除,从每户拆房户中收取6000元作为拆房费用。拆房完工后,12户农户共收取的72000元除去开支还剩29400元,何某某决定由六名村干部予以私分,何某某分得490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08年,挖掘机经营商杨某、龙某某找到何某某,要求承包村上土地开挖工程(工程造价7.5万元),并承诺事后感谢,何某某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杨某某告诉何某某,自己只需要领取6万元工程款,剩余的1.5万元工程款交完税后送给何某某。后来何某某帮助杨某某开具了建筑业发票,缴纳税款3555元,将剩下的11445元作为感谢费予以接受。
2011年6月,村民许某某为了在建房过程中顺利施工,村社不干涉,送给何某某现金5100元,何某某予以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