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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工商局“四项措施”规范网络“亮照”经营行为

时间:2014-10-29 21:14:5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平昌县工商局为营造繁荣、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网络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确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网络经营自律意识。利用电视、网络、QQ群等媒介,通过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方式,宣传工商总局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引导网络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倡导消费者在网购时注意选择带有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络经营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强化域名清理,建立和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以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运用内部业务网络搜索引擎、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的搜索功能,第三方商业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的搜索功能、各类网址大全等手段,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进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网络经营者数据,将其录入到四川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中,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规范网络经营者履行“亮照”义务。针对网络经营实行网络“亮照”的新规定,通过走访、电话、QQ交流等形式,对网络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指导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自觉、主动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示,切实履行网络“亮照”义务。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不亮照行为。县工商局“以网管网”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中市场主体网络户口管理和网络市场监督检查,对网络交易平台、自营网站以及网店进行网上巡查,对存在的擅自使用工商标识、未在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截止目前,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建档45户,其中网络交易平台交易兼信息类3户;自营网站信息类31户;自营网站交易兼信息类6户;在淘宝网等交易平台网站发现平昌网店16户。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35户,发现问题网站3户,立案调查1户。建QQ群(网络监管)1个,已有近20个网络经营单位加入;发布电视公告10天次,行政指导15次。目前已有12家网络经营主体申请通过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示,顺利实现网络“亮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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