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客运市场监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平安顺利出行。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依法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收集“黑车”违法经营证据,打击“黑车”违法经营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着便装,充分利用监控、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记录“黑车”违法经营事实,收集“黑车”违法经营证据,并作为扣押“黑车”、处罚非法经营者的依据。
二、在明查暗访中,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三、对在明查暗访中,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从通告之日起,“黑车”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拒乘“黑车”,积极支持配合交通运管机构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查处“黑车”。
特此通告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