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准确无误,平昌县编办采取“联合审核,公示监督,数据修正,精准验收”等措施严把审核关,实现了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
各司其职,联合审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核查信息经单位(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审核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人员在岗和财政供养人数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然后送县委编办汇总。
全面公示,监督审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将通过联合审核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信息汇总,修正审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核查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核后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再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数据库中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
抽调人员,验收审核。按照省、市核查验收标准,县委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核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统计数据与机构编制管理台帐进行对比,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了核定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及实有机构数、人员数、实配领导人数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