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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 巴州区一民政干部获刑

时间:2014-11-21 15:37:3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张某在担任巴州区枣林镇民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骗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94000元,收受他人贿赂26500元。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某担任巴州区枣林镇民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受灾户骗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94000元。

  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胡某某在修建枣林镇敬老院中提供方便,收受胡某某送的人民币19500元。2008年9月,枣林镇枣林村贺某某为了感谢张某在申报和拨付地震补助资金上对其关照,送给张某人民币2000元。2009年10月,枣林镇灵山村刘某某、吴某为了得到张某在申请、拨付救灾补助资金方面的关照,送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

  事后,张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款58000元。审理中,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其退清了全部赃款。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巴州区枣林镇民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9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6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数罪并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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