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近日,巴中中院出台了《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
一是坚持法定标准和证据裁判原则,在案件定性问题上,既不人为“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也绝不允许为保护黑恶势力而“降格”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认真做好庭审预案,充分运用案卷移送、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提前解决程序性问题,做好情况预判和应对准备。三是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原则,及时将审理过程向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媒体等实时公开。四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格限制适用非监禁刑,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确保打击效果。五是对涉黑恶犯罪,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判处财产刑,从经济上给予严处。六是突出打击重点,对涉及物流、客运和各类贸易市场强迫交易、矿山、砂石等资源开采领域、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的“地下出警队”、“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等以及乡霸、村霸、路霸等恶势力犯罪,坚决从严从快审判。七是建立与公安、检察、建设、劳动、社保等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在法律理解适用和事实证据认定方面达成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八是加强专题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法律七进”等载体,增强 “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