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129号公告,批准“江口青鳙”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护,保护范围覆盖平昌县澌岸乡、兰草镇、坦溪镇、驷马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为保护地方特色产品,提高江口青鳙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地域特色经济,该县高度重视“江口青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落实专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申报工作,落实专人深入挖掘江口青鳙的地域、人文特征和品质特色,落实专家制定养殖管理、质量特色等质量技术标准,成功获批地标产品保护。
今后,江口青鳙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经省质监局审核并报质检总局核准公告后,即可使用该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