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2014年,巴州区林业局坚持“清”、“废”、“简”、“严”、“建”五字原则,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的提速增效。
“清”,全面清理涉林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逐项审查涉林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无法律强制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废”,废止相关文件4类;废止涉林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个;废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年检、年审、注册和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名目;废止基层林业站工作效益与育林基金收缴情况挂钩的制度。
“简”,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流程,改变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的局面;加强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协调协作,明确程序责任,简化审批流程。
“严”,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依法年检、年审和注册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强制要求培训,不指定培训机构,不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建”,确定森林植物检疫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为公共服务项目;加强林业行政审批监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审批外部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