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半年之久的琼瑶、于正诉讼案昨日终于有了结论,昨日下午两时,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进行公开审理,于正、琼瑶本人均未到达现场。法律认定于正对琼瑶进行事实抄袭,要求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在公开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停止《宫锁连城》一些发行传播行为。
琼瑶诉于正长达半年
于正对琼瑶进行事实性抄袭
今年4月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并在业界引起争议。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成为近期热点。
昨日,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至此长达大半年的“于琼”案将告一段落。据了解,法庭总结了6条焦点:1.剧本《梅花烙》归属权;2.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关系;3.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律保护;4.《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5.《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6.侵害改编权及摄制权主题及民事责任的认定。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得到结论是,琼瑶是《梅花烙》作者及著作权人;《宫锁连城》满足了侵害《梅花烙》著作权的条件;并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对琼瑶《梅花烙》小说及剧本构成改编事实,两部作品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