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2013年结婚时,有一笔2012年起存的3年期定期存款,我认为这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我与妻子准备离婚,她主张该存款的利息有她一份。她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冯剑解答: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存款利息虽然有一部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储蓄产生的利息是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利息,与具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性质不同,不属于投资收益的范畴,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刘先生个人所有。
咨询:我2013年结婚时,有一笔2012年起存的3年期定期存款,我认为这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我与妻子准备离婚,她主张该存款的利息有她一份。她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冯剑解答: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存款利息虽然有一部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储蓄产生的利息是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利息,与具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性质不同,不属于投资收益的范畴,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刘先生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