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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省部级以上劳模 每月最高可获250元津贴

时间:2015-02-28 13:47:30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从今年1月1日起,巴中市56名省部级以上劳模将有荣誉津贴,津贴最高达250元/月。

  2014年,巴中市总工会在全面深入走访调研省部级以上劳模工作生活情况中了解到,全市困难劳模109人,占劳模总数的53.9%,绝大多数均是企业和农村劳模,因患病、子女下岗失业、意外灾害等原因致困。通过调研了解全市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经2015年1月20日三届巴中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在全市设立企业离退休(农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并对全市企业离退休(符合年龄条件的农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农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调整为:企业离退休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30元,文革前(1966年6月前)获此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企业离退休的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文革前获此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20元;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全国农村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30元,文革前获此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省部级农村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文革前获此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20元。同时,一人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调整后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劳动模范管理服务部门市、县(区)总工会按年度实行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劳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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