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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03-06 13:37:1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京召开,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四川全省法院系统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悉,自2011年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文明创建与公正司法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紧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围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文明司法三大创建思路,四年来,市中院共受理案件7308件,办结7294件,结案率99.8%,指导全市法院办结案件82598件,共有有28个集体和4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三年在全市政法系统考核中位列第一;2012年2月被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高级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2013年2月被四川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四川省三八红旗单位;2014年1月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考核特等奖;2014年7月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授予集体嘉奖。涌现了徐锋、杜江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巴州区法院回风社区巡回法庭得到省委王东明书记、省法院王海萍院长肯定批示;先后3次就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三个一”制度等工作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刑事审判、学术调研等5个现场会在巴中中院召开。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在市人代会上获全票通过。为巴中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阅读: 巴中中院 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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