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巴中市卫计委获悉,按照全省卫计系统部署,巴中市已经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简化《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等证件办理流程。
程序“三简化”,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缩短审批时限。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创新办证方式,可委托他人办证。推行承诺办证。对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探索代理服务。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严格审核把关,严处弄虚作假。对申请人户籍、婚育状况多次变动等特殊情况,采取异地协查的方式查明申请人信息;加大对骗取生育证行为的惩处力度;申请人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由有关机关宣布其计划生育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生育的,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