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位临聘10多年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要求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巴中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18日川建发【2007】72号发布)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单位应为临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