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检查、同落实。
二、党组成员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违责必究、问责一个、警示一片。
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
五、严明工作作风。对待工作勇于担责,遇事不推诿,不烦躁,不慢作为、乱作为,不刁难怠慢来访群众、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
六、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检察门户网站、官方腾讯微博、微信畅通,与民互动,做人民群众贴心人;加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七、坚持“只要不违背法律,只要有利于巴中社会经济发展,就要切实保障、创建优美环境不动摇”的原则,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全力支持投资者创业、着力服务经营者兴业。
八、对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杀人、绑架等侵害生命财产的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快捕、快诉,为投资者、经营者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九、执法办案中注重方式、时机,依法稳妥使用强制措施等办案手段,提高质效,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7-7893112。
承诺单位: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6日